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