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十九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