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