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退约

任一缔约国可随时向秘书长发出书面通知,宣告退出本公约。

此种退约应自秘书长接获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对该有关缔约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