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安全和预防措施

为了侦查、预防和杜绝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失窃、丢失、转移用途以及非法制造和贩运,各缔约国均应采取以下适当措施:

要求确保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在制造、进口、出口和通过本国领土时的安全;

提高进口、出口和过境管制的有效性,在适当情况下还包括提高边境管制以及警方和海关跨境合作等方面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