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退约

任一缔约国得在本公约开始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保管人,退出本公约。

退约于保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第一日生效。如果通知订明较长期间,则退约于保管人收到通知后较长期间届满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