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现行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凡两国之间的国际多式联运属于本公约范围内,其中只有一国为本公约缔约国 ,而这两国在本公约生效时同受某一其他国际公约所约束,如果在一缔约国中按第 二十六条或第二十七条就这种国际多式联运提起诉讼或交付仲裁,则该国的法院或 仲裁庭可依照这种其他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适用这种国际公约的规定。
凡两国之间的国际多式联运属于本公约范围内,其中只有一国为本公约缔约国 ,而这两国在本公约生效时同受某一其他国际公约所约束,如果在一缔约国中按第 二十六条或第二十七条就这种国际多式联运提起诉讼或交付仲裁,则该国的法院或 仲裁庭可依照这种其他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适用这种国际公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