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