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