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