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