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