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基金投资 第三十条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基金投资 第三十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投资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职业年金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