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单个计划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投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以及信托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