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

设立独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归集职业年金缴费,账实匹配一致后按照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约定及时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资金划入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确保资金完整、安全和独立。

负责对归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基金投资收益等账户财产变化情况。

计算职业年金待遇,办理账户转移等相关事宜。

定期向受托人提供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相关信息,向机关事业单位披露职业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报告和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监督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建立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职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