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