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