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