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十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十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