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