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九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九条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