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八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