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六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