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至6个月直至收回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