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抽查内容包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