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