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 第五十条 为煤矿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文书的样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不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性危害。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