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不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性危害。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