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求用人单位接受指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限制外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干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摊派财物、推销产品;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