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从事技术评审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