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调查 第十三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调查 第十三条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区域范围,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