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调查 第十二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调查 第十二条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