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六章 税收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税收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耕地占用税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