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六章 税收风险管理 第五十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税收风险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耕地占用税风险管理,构建耕地占用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耕地占用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监控、预警,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