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四章 申报征收管理 第三十九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申报征收管理 第三十九条 涉及耕地占用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