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卫星测量占地信息应包括占地单位(个人)名称、占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土地坐落位置等。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