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注重耕地占用税涉税情报收集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登载的土地招拍挂、农用地租赁、大型项目建设等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跟踪管理,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