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729号)发布前已经拆解船舶并申请补助资金的,需出具船厂拆解证明、船舶相关证书注销证明及相关拆解过程图片材料,并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共同签署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