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船舶拆解完工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应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共同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