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