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传输。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