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八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后,由行业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平台重复传输相同数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