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的,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