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对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要求具有的检验报告,是指生产者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