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