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九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