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