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