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内容审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连续2年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的;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