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未按本办法实施自审制度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