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容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及检查监督工作。培训工作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并纳入审核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

取得证书的内容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后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