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